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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2年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08-03 00:00:00,閱讀次數:979 更多 -
關于做好2012年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蘇中小科技[2012]581號 蘇 財 工 貿[2012]83號
各市、縣(市)經濟和信息化委(中小企業局)、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12〕96號)(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企業〔2012〕122號)精神,以及我省編制的《江蘇省2012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方案》,為做好我省2012年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點
重點支持創業型、創新型和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發展,改善對中小企業的公共服務,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著力推動企業創新轉型、產業優化升級。
(一)促進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和優化
1.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項目。重點支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形成新產品的技術改造項目。
2.增加就業崗位項目。重點支持蘇北地區勞動密集型企業增加就業崗位的填平補齊技術改造項目。
3.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重點支持中小企業圍繞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車等,發展新興產業及其配套企業的建設項目。
4.專利補助項目。重點扶持開發和申請專利并產業化項目。
5.提升研發能力項目。重點扶持購置研發設備、儀器、軟件,改造相關場地及設施,提升企業研發能力。
6.提升企業管理水平項目。支持中小企業在日常辦公、財務、庫存、生產過程控制、銷售等方面應用寬帶和信息技術,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二)改善中小企業服務環境
7.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項目。重點支持為滿足小企業創業發展所需場地,改造現有廠房以及相應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務設施,新建、擴建小企業創業標準廠房等。
8.服務企業和機構改造項目。重點支持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質量、信息等專業服務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改造升級。
二、申報單位條件
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單位必須符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要求,每個項目單位只能申報一個項目。項目申報單位必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成立1年以上(含1年);
(三)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規范,及時向財政部門報送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和有關信息;
(四)生產經營或業務開展情況良好;
(五)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
(六)近3年沒有因財政、財務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受到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及相關監管部門的處理處罰;
(七)申報項目的企業必須為“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中的小微企業(已列入國家儲備項目庫項目除外)。
三、申報項目條件
(一)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及優化項目
1.項目基本條件
項目須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規定進行核準或備案(專利補助項目、提升研發能力項目、提升企業管理水平項目除外),屬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設期不超過2年的在建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未明確建設期的,項目建設起始日期為核準或備案時間。
申請無償資助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不超過2500萬元;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不超過3000萬元。項目建筑工程投資不得超過固定資產投資的30%。
2.其他條件
(1)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項目要求企業采用與項目相關的有效期內的國家專利(其中購買技術應提供相關購買證明),或者具有2009年以來國家重點新產品證書、省部級新產品鑒定證書。
(2)增加就業崗位項目完成后,企業新增就業人數須超過現有職工人數的15%。
(3)專利補助項目,企業在2009年至2011年期間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和授權的專利個數超過10項(其中發明專利超過5項),且專利已在生產中應用。
(4)提升研發能力項目,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設期不超過2年、固定資產投資不超過2500萬元的在建項目,且技術人員占企業總人數比例不低于15%,連續三年研發投入不低于企業銷售收入的2%,新產品銷售收入不低于企業全部銷售收入20%。
(5)提升企業管理水平項目,要求項目在2010年底前建成,2011年運行良好;與項目相關的存貸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營業利潤率、銷售增長率等指標顯著提高。
(二)改善中小企業服務環境項目
項目須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規定進行核準或備案(單純購置設備的服務企業和機構改造項目除外),屬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設期不超過2年的在建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未明確建設期的,項目建設起始日期為核準或備案時間。
申請無償資助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不超過2500萬元;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不超過3000萬元。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可放寬到4000萬元。
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項目不得涉及新征用土地。新建、擴建標準廠房的,小型微型企業入住戶數的比率不低于80%。將投資規模較大的項目拆分為小項目的,不予支持。
四、申報要求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企業向注冊地市、縣(市)經濟和信息化委(中小企業局)和財政局提出項目申請,并根據“申報項目資料要求”(見附件)提供相關資料。各市、縣(市)經濟和信息化委(中小企業局)、財政局負責本地申報資料的審核與推薦,聯合行文上報。已獲其它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不得再次申報和推薦。省經信委(中小企業局)和省財政廳將組織專家進行項目評審,綜合評審結果確定扶持項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和資金支持計劃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備案審批。
各省轄市可推薦4個項目,各縣(市)可推薦2個項目,各地推薦的項目不得為同一類型項目。已列入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庫的項目(須符合以上申報條件)優先推薦和扶持。改善中小企業服務環境項目由省商有關市(縣)后統籌申報。
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和優化項目(不含專利補助項目、提升研發能力項目和提升企業管理水平項目)、改善中小企業服務環境項目(單純購置設備的服務企業和機構改造項目除外)請按江蘇省經信委(中小企業局)、財政廳《關于做好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固定資產建設類儲備項目入庫工作的通知》(蘇中小科技〔2011〕673號)的要求,以及本文扶持重點、申報單位條件與申報項目條件,實行先入庫后申報。
五、申報資料
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資料采用網上填報和紙質文件上報兩種形式同步操作,申報材料具體要求見附件(申報項目資料要求)。申報資料紙質文件需一式二份,由市、縣(市)經濟和信息化委(中小企業局)、財政局簽署審核意見。申報資料紙質文件一律用A4紙打印,嚴格按照附件要求的順序裝訂和排列,采用線裝或膠裝。網上申報請申報單位登錄http://smezj.sme.gov.cn/index.action,其中: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和優化項目(不含專利補助項目、提升研發能力項目、提升企業管理水平項目和單純購置設備的服務企業和機構改造項目)請使用申請入庫時的用戶名和密碼,專利補助項目、提升研發能力項目、提升企業管理水平項目和單純購置設備的服務企業和機構改造項目請登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管理系統”,按使用說明填報相關信息。申報資料請于8月16日前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中小企業局),逾期不再受理。
六、加強組織管理
請各市、縣(市)經濟和信息化委(中小企業局)和財政局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扶持重點、申報企業條件、申報項目條件,公開組織項目,加快工作進度,認真負責地做好項目審核申報工作。各地市、縣(市)經濟和信息化委(中小企業局)和財政局要加強溝通與配合,協商處理解決項目申報中的問題,確保申報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聯系人:
省經信委(省中小企業局)
朱國寶 電話:025-86635069(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項目除外)
黃允星 電話:025-86635039(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項目)
省財政廳工貿處
李度星 電話:025-83633103
工貿處廉政信息反饋電話及郵箱:025-83633103 szjsliduxing@sina.com
附件:申報項目資料要求
江蘇省經信委 江蘇省中小企業局 江蘇省財政廳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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